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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引进人才分类后,在各自的分类内,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申请时间段,由市人事局对本季度受理的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并确定轮候号码。下一季度的轮候号码从上一季度产生的轮候号码最大号数往后续接。
办法还规定,优先照顾企业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属厦门急需紧缺重点引进人才的,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可优先直接配租。
按5个项目评分
从公布的管理办法看,引进人才按分类各自单列轮候。并制定了评分细则,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并确定轮候号码。
《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综合计分表》分为企业、事业两类。了解评分细则可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查询。
其中,评分的项目包括5项: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省外调入的需经市职改部门确认)、工作经验、薪酬待遇、厦门市重点引进人才、家庭背景。
比如,属于市重点引进人才的,该项得分为30分。
得分相同按报到先后轮候
同一分类中,申请人得分相同的,按申请人审批调入本市后到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报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轮候号码;若报到时间也相同的,再按向市人事局递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轮候号码。
申请人的轮候号码为唯一的号码。轮候号码确定后,可以撤销但不得变更申请人。申请人轮候期间学历、学位等发生变化的,不重新评分和调整轮候号码。轮候号码必须连续,不得重号或漏号。轮候号码从小到大依次排序。
配租房源比例向企业倾斜
市人事局按季度汇总房源需求情况报市国土房产局,由市国土房产局根据需求及房源情况,安排配租房源数量。
配租房源数量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时,按同批次中企业55%,市(区)属事业单位25%,省部属事业单位20%的比例分配房源。
配租房源可按不同分类进行划分后再配租选房。配租房源未按分类进行划分的,按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的分类顺序进行配租选房。
申请人按可分配房型进行配租选房。如本批次房源没有符合申请人可分配的房型,申请人的轮候号码可暂时轮空,但保留轮候资格和顺序,当有符合申请人配租房型的房源时再配租选房。
市人事局根据具体情况,经报市保障住房办同意,可对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房源批次数量、分配比例、分类顺序等进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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